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記者 白陽)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十年間,我國機動車和駕駛人數量大幅增加,私家車更以年均1400多萬輛的速度迅猛增長。與此同時,十年來我國交通事故量和事故死亡人數連續十年雙雙下降,2013年全年發生重特大事故起數創歷史最低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十年,已經並且仍在深刻影響著汽車時代的中國。
  一升一降兩條數據線背後的法治精神
  從自行車王國到汽車王國,我國僅用十年時間就完成了許多國家數十年才完成的“汽車社會”革命。數據顯示,2003年,我國機動車總量為9600多萬輛,私家車不足600萬輛,而截至2013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達2.5億輛,其中私家車超過8500萬輛。
  此外,2003年全國僅有北京汽車保有量過百萬,十年之後,全國已有29個城市的汽車保有量過百萬,北京、深圳、上海、廣州等8個城市汽車保有量超過200萬輛。
  與快速上升的汽車增長數據線相對應的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連續十年下降。在全國年均機動車遞增1500萬輛、駕駛人遞增2000萬人的情況下,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從2003年的66.7萬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萬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從10.4萬人下降到近5年的年均6.3萬人,重特大交通事故從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表示,道路交通狀況是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狀態的直接體現,道交法確立了道路安全中重要的一系列規則和法律責任體系,對我國的道路交通管理意義重大。
  1986年,一場大刀闊斧的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讓我國道路交通管理首次實現“有章可循”。然而進入新世紀後,這些行政條例已經越來越難以駕馭日漸複雜的道路交通形勢,立法呼聲越來越高。經過3年醞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3年10月28日正式頒佈,並於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餘凌雲認為,作為道路交通管理的框架法,道交法結束了我國道路交通管理長期缺乏基本法律的歷史,為正確處理道路交通活動中的各種社會關係、嚴格規範執法奠定了基礎。
  兩次修訂回應民生熱點 十年進化凸顯人本原則
  作為與老百姓日常生活關係極為密切的法律,道交法十年來的兩次修訂引發了全社會的大討論。
  在道交法實施前,“行人違章擔全責”是許多城市通行的事故認定准則;為體現對生命權的尊重,道交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的責任方在機動車,如行人違章在先,可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但是,由於道交法沒有明確機動車責任比例,不少地方出現“行人違法司機買單”的傾向,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度高發,修法呼聲日漸強烈。2007年12月,道交法第一次修訂,明確規定當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責時,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持續多年的“生命權”與“路權”之爭由此畫上句號。
  2009年,“杭州寶馬飆車案”等多起影響惡劣的交通肇事案件引發了輿論對於危險駕駛問題的強烈關註。為此,2011年4月道交法第二次修訂,對醉駕的處罰由暫扣駕照6個月以下“升級”為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考,與刑法“危險駕駛罪”對接。統計顯示,“醉駕入刑”兩年後,全國酒後駕駛下降18.7%,醉酒駕駛下降42.7%。
  “道交法是民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酒駕、飆車等社會熱點問題的回應,說明以人為本的原則貫穿道交法的修訂理念。”餘凌雲說。
  遭遇“十年之癢” 道交法如何與時俱進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突出‘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安全’,以法代管,視角的變化反映出管理思維的變化。”餘凌雲表示,道交法實施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突出的變化就是越來越註重便民性。十年來,公安交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交通管理執法信息系統,實現了車輛登記上牌檢測、駕駛人申請考照和事故處理等網上辦理,出台了機動車上牌自編自選號碼、省內異地繳納交通違法奉、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等138項便民利民措施,受到群眾的歡迎。
  儘管道交法十年來成效顯著,但我國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總體還不高,“午夜立法”、“運動式執法”的現象突出,公眾發聲的渠道還不夠暢通。
  “面對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新問題、新情況,道交法仍需加強頂層設計,回應民眾關切。”湛中樂表示,道路交通管理涉及人、車、路諸多方面,不僅包含交管部門,也涉及規劃、城建及工商質檢等部門。但目前道交法的主體依然是公安部門,導致許多“馬路頑疾”得不到根治。此外,道路管理的技術手段相對單一,硬件設備和軟件環境跟不上交通形勢發展。專家表示,在道交法未來的發展思路上,還需要更加突出法律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以“立體管理”思維進行交通綜合管理。  (原標題:彰顯法治 關切民生——透視道交法實施十年進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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